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海南省通信管理局、省物价局关于移机不改号业务资费标准的批复
海南省通信管理局、省物价局关于
移机不改号业务资费标准的批复
(琼通信局联字[2002]71号 2002年3月18日)
海南省电信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移机不改号业务资费的请示》(海南电信经营[2002]42号)及《关于移机不改号业务的报告》(海南电信经营[2002]6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提出的移机不改号业务资费标准:月使用费为20元/月,该标准只适用于同一市县范围内跨局移机的单机用户,并遵循用户自愿原则。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