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在部队已领取住房补贴的转业军人,其已领取的住房补贴低于地方补贴标准且本人及其配偶在部队和地方均未享受实物分房的,允许按照地方标准给予差额补足;已高于地方补贴标准或本人及其配偶在部队或地方已享受实物分房的,不再享受。
6、夫妻双方应分别向所在单位申请各自的住房补贴。在机关工作的一方职级高于配偶的,可以向机关申领职级差的住房补贴;在机关工作的一方职级低于配偶的,只能按机关工作的一方职级向机关申领住房补贴。职工享受补贴的职级,按2000年12月31日前的任命为准。夫妻双方因一方下岗、失业或其他特殊情况,单位发不出补贴的,经调查核实后,其住房补贴可由机关一方单位给予发放。事业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参照执行。
三、关于事业单位转制改企后住房补贴的发放问题
1、对即将转制改企的事业单位中,已享受实物分房面积低于规定补贴标准的职工和1998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转制改企前工龄已满20年的,其一次性住房补贴由原单位全额发放;不满20年工龄的,其一次性住房补贴由原单位按其实际工作年限与20年相比后按比例发放。
2、即将转制改企的事业单位中,1999年1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单位转制改企前的住房公积金补贴,由原单位按实际工作时间发放。
3、住房补贴所需资金由单位在转制改企前,将按规定可用于住房补贴的单位资金预先上交财政,与财政专项补贴资金一并专户存储,待住房补贴审批完毕后进入个人住房补贴资金帐户。
四、关于职工享受实物分房面积核定中的问题
1、根据《
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属私房拆迁保留产权的住户,对安置标准与私房相差部分的使用面积和实行异地新区安置增加的2—4㎡使用面积,均不计入职工已享受实物分房面积。
2、属拆迁货币安置的承租公房拆迁户,按拆迁安置协议中标明的安置建筑面积核定其实物分房面积。
3、对拆迁安置后承租公房的住户,在核定其享受实物分房面积时,在安置标准以内住户以房屋建安造价扩面部分和在安置标准以外商品价扩面部分,均不计入职工已享受实物分房面积。
4、对拆迁期间属承租公房住户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暂按拆迁安置协议中标明的安置住房使用面积乘以1.43系数折算成建筑面积核定其享受实物分房面积,待今后住房安置后,再按多退少补的原则,重新核定其享受实物分房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