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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红十字会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红十字会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2]2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红十字会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自治区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三月十八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红十字会机关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群众团体机关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新党办[2002]2号)精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红十字会(以下简称自治区红十字会)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一、职责调整
  自治区红十字会机关的主要职责,在1996年机构改革方案规定基础上增加三项:
  (一)指导开展全区性红十字会活动。
  (二)建设和管理“中华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分库”。
  (三)参与自治区艾滋病预防的咨询服务工作。
  自治区红十字会机关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特别是在西部大开发的大好机遇中,按照自身的性质,积极探索并建立区别于党政机关、符合红十字会特点、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运行机制。一是通过积极开展人道主义的救助活动,为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二是加强调查研究,组织经验交流,大力开展公益活动。三是发扬红十字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精神,把工作重点放到基层。
  二、主要职责
  自治区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联系。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指导和协调全疆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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