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红十字会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2]2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红十字会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自治区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三月十八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红十字会机关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群众团体机关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新党办[2002]2号)精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红十字会(以下简称自治区红十字会)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一、职责调整
自治区红十字会机关的主要职责,在1996年机构改革方案规定基础上增加三项:
(一)指导开展全区性红十字会活动。
(二)建设和管理“中华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分库”。
(三)参与自治区艾滋病预防的咨询服务工作。
自治区红十字会机关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特别是在西部大开发的大好机遇中,按照自身的性质,积极探索并建立区别于党政机关、符合红十字会特点、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运行机制。一是通过积极开展人道主义的救助活动,为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二是加强调查研究,组织经验交流,大力开展公益活动。三是发扬红十字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精神,把工作重点放到基层。
二、主要职责
自治区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联系。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中国红十字会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指导和协调全疆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