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若干政策的意见

  6、坚持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创办和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和发展与农民形成紧密利益关系的农产品加工型、市场流通型、种子种苗型、技术服务型、中介组织型等农业龙头组织。引导工商企业利用各自优势,投资兴办农业龙头企业。支持乡镇企业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以农产品为原料、有品牌、有实力的工业企业,鼓励其通过品牌嫁接、资本运作、产业延伸等途径,转化成为农业龙头企业。
  7、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扶持。按照搣扶优、扶强、扶大攠的原则,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扩大规模,增强实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增强其带动能力。要利用农业综合开发多种经营资金,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扶持。
  8、加强对农业龙头企业的信贷服务。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要把扶持农业龙头企业作为信贷重点,安排一定规模的资金,通过资质评估,优先支持实力强、信用好的农业龙头企业,帮助企业解决农产品收购环节流动资金不足的困难。鼓励和支持农业龙头企业联合组建形式多样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各级财政要给予适当的扶持。
  9、对农业龙头企业用电用地实行优惠政策。对农产品加工型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用电,其容量在315千伏安以上(含)的,执行大工业用电价;容量在315千伏安以下的,执行普通工业用电价。农业龙头企业新办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或专业市场,其建设用地给予优先安排,建设用地的级差地租经批准后可全额先缴后返,各项行政性收费经批准后可予以减免。
  10、加强对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动态管理。对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考核一次,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农业龙头企业实行优胜劣汰。
  三、积极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
  11、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按照搣民办、民管、民受益攠的原则,积极引导和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鼓励这类组织实行跨地区联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办理注册和变更登记手续提供便利,合作组织可自主选择包括搣合作社攠在内的各种企业类型登记注册。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销售自产的农产品,以及经其分级、整理、加工、包装加贴品牌商标等的农产品,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范围免征增值税;合作组织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税。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