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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在无铅车用汽柴油品中添加“邦洁牌”和“兆牌”清净剂向用户收取费用的批复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在无铅车用汽柴油品中添加
“邦洁牌”和“兆牌”清净剂向用户收取费用的批复
(晋价管字[2002]78号 2002年3月29日)


中石化山西石油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在车用无铅汽柴油中添加清净剂后产品销售价格的请示》(石化股份晋业[2002]3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环境保护的要求,你们在无铅车用汽、柴油中加入经国家环保总局认证的“邦洁牌”和“兆牌”清净剂后,可继续向油品用户在油价外收取费用。
  二、加收清净剂费用的原则、条件、办法、标准等仍按我局晋价工字[2000]第5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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