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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
养老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
(杭政[2002]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当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浙政发[2001]64号)及全省社会保险和劳动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市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充分认识依法做好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的重要性
  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是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关系改革、发展、社会稳定的大事。各级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以及各企事业单位要从实践江泽民总书记搣三个代表攠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当前,进一步做好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的关键是提高思想认识,并得到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要把加快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统一起来,确保今年的扩面、征缴工作在原有基础上有新的进展。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按时超额完成任务
  今年全市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的基本目标是:职工参保人数在巩固上年扩面人数的基础上,超额完成省下达的计划指标;基金的支付能力进一步提高;经过3年左右时间的努力,基本实现市区全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全覆盖,并按省政府要求逐步做实职工个人账户。
  根据全市目标任务及省政府提出的工作要求,市政府将对各区、县(市),各有关职能部门分解下达责任目标,并加强检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并力争超额完成。
  三、关于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的政策
  1、要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依法将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以及城镇个体劳动者,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今年重点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逐步实现基本养老保险的全覆盖。
  为有利于社会保险制度的统一和完善,对按照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要严格控制。属于非财政补助的各类事业单位,新参保的原则上应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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