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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加强管理,严防成品油违法违规进入市场。查处专项用油单位将自用油、专项用油向本系统以外的加油站销售和专项用油单位的自用油、专项用油加油站向社会加油站销售成品油;疆内油田将较烃、凝析油及不合格的成品油向加油站销售;燃料油生产经营企业将所生产或经营的燃料油向加油站销售;成品油批发企业向应依法关闭、停止建设、停业整顿的加油站供应销售成品油等违规行为。严厉查处和打击土炼油违法活动。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快发展新型营销方式。协调推进中油新疆销售分公司、中石化新疆新星分公司在区内连锁经营体系、物流配送中心的建设;进一步加强成品油购销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健全加油站经营状况的档案,逐步实行分类指导和管理。加大引导督促加油站诚信经营、规范管理、确保安全的力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五)积极组织协调,在5月底以前完成疆内各加油站税控加油机和加油机税控装置的安装工作。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从今年3月份开始到9月15日结束。具体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宣传、动员阶段(3月底前)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下发文件、新闻宣传、印制宣传册、出动宣传车等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和动员,深入学习和领会国家及自治区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范围、目标和要求。同时,积极做好本地区、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调查摸底等各项准备工作。
  (二)检查、整治阶段(4月-6月)
  要紧密围绕专项整治的工作重点和主要内容,坚持整治标准和要求,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检查和整治工作,做到深入细致,不留遗漏、不留死角。自治区对加油站的检查采取县市自查、地区复查、自治区抽查相结合,以自查为主的方式进行。各地、各部门对查出的问题要集中力量、尽快依法严肃查处,对重大案件要及时向社会曝光。
  (三)总结、验收阶段(7月-9月15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进一步规范的措施,并于9月10日前上报自治区成品油清整办。自治区成品油清整办要根据国家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制定验收标准,并组织验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和部门给予表彰,对验收不合格的地区要在全疆范围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
  四、具体措施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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