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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自治区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2]3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自治区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自治区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8号)和2月28日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进一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建设和经营加油站的行为,维护自治区成品油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8号)和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整顿和规范创新并重,严格市场准入,规范审批管理,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种违法违规建设加油站和成品油经营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净化自治区成品油市场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消费者对加油站服务质量基本满意。
  二、专项整治的工作重点及主要内容
  (一)严格市场准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建设加油站的行为。进一步修订和完善自治区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规范加油站审批管理,严格控制新建加油站。对未经自治区经贸委批准擅自建设或异地搬迁、改建和扩建,未领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不符合城建规划、消防、环保、土地、交通要求的,非法占地和违章建设等违法违规建设的加油站进行查处,依法予以关停或取缔。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加油站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对全疆范围内的加油站尤其是1999年以来新建的加油站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存在掺杂使假、勾兑成品油、缺斤短两、低价倾销、加油机未经质检部门检定或使用不符合整机防爆要求的加油机、消防安全和卫生设施达不到要求、不履行成品油购销协议、不按规定建立成品油购销存台帐以及装修装潢不规范和提供不必要特种服务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加油站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和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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