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综合治理,生态建设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围绕立足本地资源优势确立的发展方向和重点,以生态建设为龙头,整合扶贫开发、山区开发、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林业建设等方面的项目和资金,统筹规划,捆绑使用,配套建设,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提高工程的整体质量和效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四)坚持政策引导,行政推动和利益调动相结合。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不搞行政命令、一刀切。按照中央、省有关政策精神,制定完善的配套政策措施,大力推行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等方法,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基础上,实行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将责权利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政策引导、典型示范、利益驱动,调动全社会力量投入生态建设,把生态建设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
(五)坚持科技先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和依靠科技进步相结合。实施退耕还林项目,工程量大,质量标准要求高,但国家钱、粮补贴有限,且无任何启动费用。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组织引导群众投资投劳,自筹资金启动建设。依靠科技进步,千方百计增加科技投入,加大科技推广力度,有效增加工程建设的科技含量,提高造林的质量和效益。
三、扶持政策
目前国家和省已对退耕还林项目制订了一系列政策,各县(市)区要严格遵照执行。在用足、用好国家、省有关政策的同时,市政府从我市实际情况出发,研究制定了具体的政策措施。一是与山区开发相结合。对开发的宜林荒山、荒地要优先安排退耕还林,同时享受我市制定的山区开发优惠政策。二是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国家、省确定的我市第一批265个扶贫开发重点村,要列入退耕还林项目区。对生态环境、自然条件、生产生活条件较差的村,力争全部实行退耕还林。其各类扶贫资金可重点用于项目区内的蓄水工程建设。三是与小流域治理、生态环境建设相结合。岗黄水库周围要列为退耕还林的重点,搞好生态环境建设,切实保护好省会饮用水源。搞好与小流域治理、生态示范县建设规划衔接,这些方面资金可用于荒山、荒滩的匹配造林项目。四是与绿色通道建设相结合。绿色通道建设也可以纳入退耕还林范围,享受国家有关政策。五是与滹沱河绿化相结合。将滹沱河绿化纳入退耕还林项目,发展防护用材林。六是与旱作农业、农田水利建设相结合。以蓄水、保墒为重点,搞好小型水利工程建设,改善项目区水利条件,提高造林质量。七是项目启动时所需苗木费,采取贴息贷款解决。具体办法由有关县(市)区政府与金融部门协调,由县(市)区林业部门、林场、苗圃等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申请贷款,贷款利息由市、县两级财政按7:3比例负担。待项目年度验收合格后,凭贷款依据兑现贴息资金,用国家的苗木补助费充抵贷款。八是项目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费用,暂定每亩0.5元,由市财政负担。九是项目年度检查验收后,对任务完成好的县(市)区,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