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
(市政[2002]27号 2002年3月25日)
平山县、灵寿县、赞皇县、行唐县、井陉县、元氏县、鹿泉市、矿区、正定县、深泽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实施退耕还林是党中央、国务院从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2002年,省政府确定我市平山、灵寿、赞皇、行唐、井陉、元氏、鹿泉、矿区和正定、深泽10个县(市)区为退耕还林项目县。下达我市退耕还林任务21万亩,匹配荒山荒地造林21万亩,共计造林42万亩。为确保按时完成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任务,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重大意义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不仅可以改善生态环境,而且有利于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带动农民增加收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是一条生态建设和农民增收的“双赢”之路,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农村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我市作为首都的南大门,是京津地区的生态屏障,生态环境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京津地区的生态环境质量,关系到首都的国际形象,关系到我国政府绿色奥运的承诺能否实现。近年来,我市虽然在造林绿化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生态环境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我市虽地处暖温带,属半湿润、半干旱季风型气候,但由于境内缺少河湖水面,植被稀疏,加上西部太行山造成的焚风效应,致使气候干旱少雨,增加了造林绿化难度,加剧了西部丘陵区和北部滹沱河沙区的土地荒漠化。旱涝风雹等各种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给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使相当数量的贫困群众因灾返贫。因此,我市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具有更加重要的现实意义,它不仅是一项生态工程,更是有利于人民实现小康和子孙后代繁荣富足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任务。
二、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建设需要把握的几项原则
(一)坚持生态效益优先,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把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和当地经济发展、农民脱贫致富紧密结合起来,兼顾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因地制宜合理确定乔灌草药、经济林与生态林比例,以及树种和栽植模式,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二)坚持以防为主、保护优先,营造和管护相结合。三分造,七分管,在加强造林的同时,管护措施必须紧紧跟上。对现有林木植被和新治理项目区,明确管护目标,落实管护责任,建立有效的管护机制。认真贯彻落实《
森林法》、《
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乱砍滥伐行为。实行封山育林、围栏禁牧,舍饲圈养,采取综合措施,加强对林木植被的保护,巩固项目建设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