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整治经费
(一)市发展计划、财政部门5年内每年安排3000万元水土保持专项经费。同时各区须按市分配到区的水土保持专项资金数额予以1:1配套投入,确保治理工作有计划、按步骤顺利实施。
(二)市、区水务部门要做好专项整治的方案设计与申报计划。市、区计划、财政部门要确保专项治理资金及时到位,并加强政府投资治理项目的管理,防止挪用资金。市水务局要监督项目单位加快治理进度,保证治理质量。
(三)业主单位要按《
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的有关规定,积极主动投入资金,进行治理。
(四)市水务局要会同其他部门,积极研究对废弃或关停石场改变用地功能的开发性治理模式,鼓励多元化投资,探索新的治理工作投融资途径。
六、检查评比
(一)市水务局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程跟踪检查各责任单位的治理进度情况,并在《深圳市水土保持简报》上反映。
(二)市政府对治理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对完成任务表现突出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领导责任。
(三)2004年底市政府将组织三年来水土保持责任制总体完成情况的验收和评比。
(四)市政府把水土保持责任制完成情况的检查结果作为该单位政绩及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七、完成治理任务的保证措施
(一)各级政府部门领导要从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完成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使命和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山体缺口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自督促检查,分管领导及主管部门要全力以赴抓落实,敢于啃硬骨头,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市、区政府和主管部门及业主层层签订责任状,使裸露山体缺口的治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二)各责任单位要按要求投入整治资金,并委托具有水土保持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设计应在规定期限内报市水务局审批。责任单位要以科学务实的态度,按照审批的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全面规划,综合治理,采取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并举,并积极引进石壁快速绿化新技术,确保完成治理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