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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治理严重影响城市景观的裸露山体缺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治理要求与目标
  制定山体缺口的生态环境建设方案时,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原则,结合城市片区规划、小区设计或相关专业规划,如绿地生态规划、水源保护区规划等进行生态恢复或景观再造。
  2002年底,主要交通干道两旁的裸露山体缺口景观要有明显改善。严重影响城市形象的广深线沙井片区、机场附近片区、九围片区、宝城67、68区片区、龙珠大道片区、盐田片区等五大片区的整治在2002年底要有显著成效。南湾留仙洞片区、水径片区要确保在2003年底前、安托山片区要确保在2004年底前完成规划的土石方量并进行绿化整治。宝城67、68区、南湾留仙洞片区(含八方通)、安托山片区、水径片区等夷平整治工程必须进行夷平整治方案设计。方案设计包括夷平标高、分年度完成的夷平土石方量施工期水土保持措施、夷平后的绿化措施等。整治方案设计须经市水务局审查批准。
  到2004年底,全市生产性采石取土场关至10余家,全市裸露山体缺口综合整治率达90%以上。
  具体的治理要求与目标详见附件。
  四、治理的工作步骤
  (一)市水务局对列入特区内外的主要交通干线可视范围内的裸露山体缺口,要督促责任单位制定并落实具体整治方案,按时间表定期检查,稳步推进。
  (二)对到期的采石取土场、采泥制砖厂,要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实行关闭整治,严禁任何形式的变相开采。对已确定关闭的采石取土场,要限期提出整治规划和方案,逐步恢复植被与生态环境。由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各区政府和业主单位负责落实。
  (三)由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牵头,各区政府配合,尽快制定至2004年底全市生产性采石取土场关至10余家及其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落实逐年关闭计划及相应监管措施。
  (四)对允许继续开采或保留的采石取土场,由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组织编制开采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由市水务局会同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监督石场采矿权人制定整治方案,方案批准后才允许继续开采,并严格按照方案边开采边整治。同时,由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对此类石场征收治理保证金,征收标准由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合理制定,并严格执行。
  (五)由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负责,加强对宝城67、68区、小南山片区、安托山和南湾留仙洞、水径片区等采石取土区土石方平衡的规划协调和管理工作,尽快编制分年度夷平整治进度表,市水务局要组织定期检查,并将情况报市政府。
  各责任单位须按附件规定的整治期限,按时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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