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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西省邮政局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西省邮政局
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
(赣国税函[2002]91号 2002年3月21日)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接江西省邮政局《关于要求变更全省各县(市)邮政局所得税监督权属的函》(赣邮局字[2002]23号)称:该局从2002年起对财务管理体制进行改革,2002年1月1日起取消各县(市、区)邮政局独立会计核算职能,由各市邮政局对所属县(市、区)邮政局实行二级核算,并全面负责各县(市、区)局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鉴于企业反映的实际情况,为支持我省邮政事业的发展,现将有关邮政局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通知如下:
  一、县级邮政局实行报账制后,不具备单独核算条件。从2002年1月1日起,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不再担负对县级邮政局企业所得税的监管任务,由设区市国家税务局负责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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