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渝价[2002]174号 二00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重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重庆煤炭工业管理局、重庆凯源石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
由于国家提高了天然气气质标准,国家计委从2002年1月1日起,对天然气出厂价进行了调整;同时,为规范天然气管输价格,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对我市天然气用户管输价格按照国家计委(计电[97]34号)规定的管道输气里程计价。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对我市天然气管输价格及燃气公司的天然气销售价格作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出厂价格:根据《
国家计委关于规范天然气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39号)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将天然气井口价与净化费合并为出厂价,本着按质论价、优质优价的原则,将天然气出厂价每立方米提高0.03元。调整后各类用气出厂价(不含管输价格)为:化肥用气每千立方米590元;居民用气每千立方米765元;商业用气每千立方米1005元;其它用气每千立方米725元。供用气双方应严格执行出厂价,不得另行商定协议价格或价外加收其它费用。
二、管输价格:为规范天然气价格管理,按照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天然气管输价格的通知》(计电[97]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天然气管输运距,经与石油部门协商,确定我市各区县管输价格分为四个价区,各价区执行标准为:一价区每立方米0.036元;二价区每立方米0.041元;三价区每立方米0.047元;四价区每立方米0.058元。
各价区地域划分:
一价区:涪陵区(不包括816厂)、垫江县、丰都县、万州区、开县、忠县、合川市、大足县、双桥区、荣昌县、壁山县;
二价区:梁平县、潼南县;
三价区:主城六区(不包括九龙坡区西彭地区)、北碚区、渝北区、长寿县、铜梁县、816厂;
四价区:巴南区、江津市、綦江县、永川市、九龙坡区西彭地区。
调整后的管输价格自2002年4月1日起执行。
三、城市燃气系统天然气销售价格
(一)七区天然气销售价格:
1、城市公用管网上各类用气销售价格:
(1)工业用气由原每立方米0.95元调整为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