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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统一境内外车辆通行费标准和币种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
统一境内外车辆通行费标准和币种的通知
(粤费[2002]9号 二00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高速公路公司:
为适应我国入世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自2002年4月1日起,全省所有路桥收费站(含高速公路收费站)一律按人民币标价收取车辆通行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原批准对境外车辆收取外币的各有关高速公路自2002年4月1日起,一律改为按人民币标价收费。
二、
境内外车辆一律按境内车现行通行费标准缴交车辆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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