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延吉至图们
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函
(吉省价收函[2002]9号 2002年3月26日)
省交通厅:
《吉林省交通厅关于核定延吉至图们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的函》(吉交函字[2001]268号)收悉。鉴于延吉至图们高速公路已竣工通车,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延吉至图们高速公路建成后设站收费的批复》(批复吉政函[2001]23号)的有关规定,函复如下:
一、延吉至图们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暂按长春至吉林高速公路的现行通行费收费标准执行,即:小型车0.25元/公里;中型车0.45元/公里;大型车0.60元/公里;特大型车1.20元/公里。请你厅据此按照《吉林省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标准,报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备案,并在醒目位置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