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深化葬礼改革,坚持葬法改革与葬礼改革并重,引导群众文明治丧,破除丧事中的封建迷信活动,提倡简朴、节俭办丧事,制止丧事大操大办,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五)完善殡仪服务配套设施,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管理。
1.市殡仪馆在国家一级馆基础上要致力于管理科学化、服务规范化、优质化,争创全国一流;
2.经审核批准的殡仪服务站(中心),要依法经营,提供优质服务,市、区民政部门要加强监督和管理;
3.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墓地要严格按照国务院《
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规范管理,提高净化、绿化、美化和殡葬文化水平;
4.规范丧葬用品市场的管理,要进行经常性检查督促整顿,严禁生产、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
5.各级民政、卫生部门要强化尸体保管、火化管理,督促医院抓好太平房管理,严格控制尸体外运或出境,确保火化率100%。
四、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殡葬工作的领导。殡葬改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殡葬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政府要把殡葬改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把殡葬管理工作目标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列入各级政府年度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民政部门是殡葬工作的主管部门,必须主动地做好工作,发挥职能作用。财政、人事、劳动、公安、国土、工商、卫生、林业、环保、城管等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努力解决殡葬改革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推动殡葬改革的深入开展。
(二)加强目标管理。继续实行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认真做好殡葬管理目标考评工作。每年12月中旬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民政、国土、卫生等部门对各区完成殡葬管理目标指标的情况进行考评,并把是否实现殡葬管理目标作为评选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的重要条件。
(三)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每年4月份的殡葬改革宣传月及在重阳节开展殡改宣传周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教育和动员干部群众积极支持殡葬改革,大力倡导文明、简朴、节俭办丧事,反对封建迷信丧葬陋习,制止丧事大操大办。
(四)完善殡葬法规建设,依法殡葬管理。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务院《
殡葬管理条例》、《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和《
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加大殡葬管理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加强殡葬管理队伍建设,坚决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殡葬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