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物价局关于科技评估收费试行标准的复函
(吉省价经函字[2002]7号 2002年3月28日)
省科技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科技评估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开展科技评估服务应坚持双方自愿的原则。接受委托时双方签订合同或协议。
二、科技评估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科技项目立项评估(审)
受政府部门委托的属财政公共投入的重大、重点或一般科技项目的立项评估(审),按项目总投资额收取2%--5%的评估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受托方根据项目评估难易程度和科技投入大小协商确定。
(二)科技项目招标代理受政府部门委托的属财政公共投入的招投标项目,招标代理费按招标项目总投入额的2%--4%收取。招标投标项目标书认购费不高于每份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