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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向境外支付费用的项目联查的通知

  四、联查步骤
  根据苏国税函〖2002〗85号文的规定,我省今年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2001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报表报送做出调整,在暂停报送有关报表的同时,增加报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与境外企业跨国业务往来情况年度申报表》,有关填报内容及要求详见苏国税函〖2002〗85号文附件2。本次联查以附件2中的《附表3-向境外购买无形资产申报表》、《附表4-向境外支付有关费用情况申报表》和附件4《内资企业与境外企业跨国业务往来情况表》(以下简称附件4)为企业调查表,其中外商投资企业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情况由《附表3》获取,外商投资企业其他费用的支付情况由《附表4》获取,内资企业对境外特许权使用费及其他费用的支付情况由《附件4》获取。本次联查分两个阶段进行:一是企业申报阶段。外商投资企业在所得税汇缴期内按要求填写报送《附表3》、《附表4》,内资企业由各地根据工作计划安排在上半年完成填报;二是调查调整阶段,从5月1日到10月31日,各地涉外税收管理部门应将项目联查与所得税审核评税工作紧密联系,根据企业申报信息和其他相关资料抓住费用支付依据、费用支付的合理性、外国企业所得税扣缴等重点,结合售付汇凭证开具和税收协定应用,进行审核评税,审核评税能够查清楚的,可直接进行调整;需进一步延伸的,移交审计部门,进行税收审计;涉及到避税问题,移交反避税部门;涉及到重大偷税问题的,转交稽查部门。五、总结上报各地应于7月15日前将《向境外支付费用项目联查初步统计表》(见附件1)及联查阶段性小结上报省局涉外税收管理处,10月31日前将项目联查总结报告及《向境外支付费用项目联查调整统计表》(见附件2)上报省局涉外税收管理处,报告中应说明联查发现问题的企业数、涉及向境外支付的金额数、问题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存在哪些新情况或新问题、移交审计、反避税部门、稽查部门的户数及调整情况,对下一步加强国际税收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凡在联查中涉及到境外母公司分摊技术开发费、会计、律师等费用的,要详尽调查,在报告中予以专题说明。
  本次联查是我省开展的首次以项目为主的联查,联查内容涉及偷税、避税、滥用税收协定等多种问题,工作环节涉及申报、审核评税、审计、反避税等,且涉及内外资管理部门,涵盖内外资企业,工作量大、业务问题复杂,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注意部门之间的协调,使本次项目联查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省局已将此工作列入今年50项重点工作之一和千分制考核,并将在联查实施中对各地企业申报情况、联查情况予以抽查,8月初以处函形式、年底以局文形式对各地完成情况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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