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向境外支付费用的项目联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2]131号 2002年4月2日)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全球化程度的加深和大量外国资本特别是跨国公司的涌入,跨国业务往来在数量剧增的同时,业务往来形式也愈加繁多,除货物贸易外,资金借贷、技术转让、各种劳务提供在跨国业务往来中的比例不断增加。与此相应,除货款之外,境内企业向境外支付费用的项目和数额也越来越多。从我省涉外税收管理实践看,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企业会计操作不当;二是向境外支付费用的项目繁多,存在着滥用费用项目规避外国企业所得税、滥用税收协定享受税收优惠的现象;三是关联企业间以费用分摊形式进行集团内利润转移;四是税务部门管理上多为反避税调查、预提税检查、外国企业所得税检查等事后监管,企业没有对跨国业务往来具体、全面的申报,税务部门对企业向境外支付费用情况掌握不全、控管不力。经研究,决定对我省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向境外支付费用情况开展全省性项目联查,逐步建立有效的税收控管制度。
一、联查对象
所有办理税务登记、2001年度向境外关联企业支付有关费用的企业。
二、联查内容
本次联查主要针对企业向境外支付的以下费用项目开展:特许权使用费(指向境外企业购买无形资产使用权支付的费用)、佣金、研究开发费、设计费、咨询费、代理费、培训费、管理费、服务费,除特许权使用费以外的有关费用项目的口径界定,详见苏国税函〖2002〗85号文附件2中《附表4-向境外支付有关费用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附表4》)的填表说明。
三、联查重点
各地涉外税收管理部门对企业向境外支付的费用情况应重点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联查:
1、费用支付的依据。费用收取方是否真实提供了相关服务,费用支付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2、费用支付的合理性。收费标准是否正常,企业支付的费用是否与其受益相配比。
3、外国企业所得税的扣缴。企业费用支付是否涉及外国企业所得税的扣缴,如涉及是否已正确计算并扣缴,费用支付是否涉及税收协定的应用,如涉及是否存在对税收协定的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