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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省工商咨询服务中心收取咨询服务费的批复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
省工商咨询服务中心收取咨询服务费的批复
(豫计收费函[2002]67号 二00二年四月三日)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咨询服务中心《关于重新核批河南省工商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豫工商咨字[2001]第02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局咨询服务中心要本着自愿委托、协商办理的原则,对社会提供工商法规咨询、代理申请开业及变更登记等业务服务(具体标准见附件)。
  二、开展咨询服务工作要严格企业和个人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不得将正常业务转为服务业务进行收费。
  三、涉及“三改”企业的代理服务收费,按省计委、省体改委、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整顿与规范企业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收费行为的通知》(豫体改办字[2001]22号)执行。
  四、上述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仅限省咨询服务中心使用,其它单位和部门及各地不得按此规定执行,否则按违价处理。
  收费单位收费前应到省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明码公示,并使用合法票据。
  本批复自2002年4月5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附件:

河南省工商咨询服务中心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一、工商事务咨询和企业名称标准50--60元/次
  二、代理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按注资金计算)
  1、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800--1200元/次
  2、100万元以上1200--1800元/次
  3、300万元以上1800--2500元/次
  4、500万元以上2500--3500元/次
  三、代理申请变更登记60--120元/次
  四、代理申请注销登记100--300元/次
  五、代理企业年检200--3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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