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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办理自治区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和自治区政协八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认真办理自治区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和
自治区政协八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2]50号)


各地区行署,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2002年是自治区九届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职责,依法行使权利监督本届政府工作的最后一年,也是自治区政协委员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极为重要的一年。为了切实办理好自治区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和自治区政协八届五次会议委员提出的提案,现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交来的自治区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含转建议办理的议案,以下简称建议)共512件分别转给你们办理(见附件1),自治区政协八届五次会议提案584件已由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转交给各有关单位。涉及多个部门工作的建议和提案,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办理。现就有关办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的领导。各承办单位要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和抓好办理工作。要明确1名领导分管,指定专人办理。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1999)4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办理自治区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自治区政协八届四次全会提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1)28号)所提出的要求,严格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站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角度去考虑如何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不能局限在部门的职责范围和有限的条件,更不能把矛盾推给自治区人民政府。本着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实事求是,注重解决问题的原则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提案能全部采纳的应全部采纳,能部分采纳的应部分采纳,应当解决的而又能够解决的应尽快给予解决,特别是对影响当前生产、工作以及群众意见较大的问题,要抓紧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作出计划,逐步解决,同时在函复中向代表和委员说明原因;对由于各种原因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如实地向代表和委员说明情况,解释清楚。对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连续两届以上多次提出的建议或提案,承办单位必须把它作为重点建议或提案进行重点办理、重点解决,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也将把这些建议和提案作为督查重点进行督办落实。
  二、加强同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各承办单位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时,需要对建议或提案作进一步了解的,要主动与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联系,了解清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所提意见的意图后再进行办理;对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的,承办单位要加强调查研究,必要时可直接听取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意见,通过调研协商积极给予解决。各部门办理答复函态度要诚恳,内容要实在,计划要扎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函发出之后,要通过多种形式与代表和委员沟通,凡是代表或委员对答复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再作研究,重新办理,并在1个月内办结。连续2次重办后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仍不满意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将责成承办单位主要领导限期向代表或委员作出满意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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