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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审计厅关于部分市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发现主要问题报告的通知

  二、违规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在上市公司所得税返还和先征后返税款问题上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但被审计的市政府仍自行制定政策或经市领导批准,将企业或部门所纳税款返还1.3亿元。
  三、信用担保手续不健全,造成地方财政风险。有的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未能严格按有关规定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出现了一些贷款担保企业反担保能力不强,反担保抵押物落实不明确,或利用自身信用做担保的现象,这不仅违反了国家的有关规定,而且增加了地方财政的风险。2000年被审计的市担保中心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12490万元,其中有10宗到期,金额8900万元,只有1宗归还,金额600万元,其余8300万元均为逾期,占提供贷款担保到期额的93%。
  四、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不善。截止2000年底,有的市以前年度挤占、挪用养老保险基金6100万元的问题,仍未得到纠正和处理。1999年省财政拨入用于解决拖欠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款项,至审计结束时仍有2341万元列支挂账,没有按照要求在当年底补发下去。
  五、国有大中型企业普遍存在会计信息失真问题。通过对列入省考核口径的46户企业中的30户企业的审计调查,发现企业会计信息严重失真。2000年30户企业的会计报表反映,盈亏相抵后利润总额为1765万元,但审计调查结果为盈亏相抵后亏损5.83亿元。
  根据以上问题,特提出如下审计建议:
  一、各级政府要适应“入世”需要,熟悉WTO的原则要求,促进依法行政,并正确把握政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职能定位。在管理地方经济中要更多地引入市场机制,更快地推进市场化进程,以此来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
  二、审计中暴露的问题,有一部分源于地方政策与中央政策相抵触,因此,地方政府在制定政策和行政法规时,要符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精神和规定,切实做到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地方利益服从国家利益。
  三、要加强地方财政资金和各项基金的管理。支持地方企业的发展要符合国家的有关政策,切实加强地方财政资金的收支管理,对挤占、挪用各种基金的现象,各地要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工作,保证资金运行完整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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