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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2年全省劳动保障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7月29日,实施日期:2011年7月29日)宣布失效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做好2002年全省劳动保障工作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2]1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各地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认真抓好劳动保障工作,以“两个确保”、“三条保障线”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为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为进一步做好今年的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02年全省劳动保障工作考核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各市,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围绕稳定提高基金支付能力,进一步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抓好养老保险扩面工作。经济基础好、综合实力强的市县,要大力推动辖区内所有企业和从业人员参保,力争在2至3年内实现养老保险全覆盖;其他市县也要结合实际,分层次、分步骤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参保。到年底,全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人数要净增25万人。
  切实强化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夯实缴费基数,改进征缴方式,提高基金收缴率。全年实现基金收入不少于124亿元。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建立多元、稳定的基金筹措机制。上年度基金收支出现赤字的市县,要制定力争若干年内实现基金收支平衡的工作计划;经济发达、基金充裕的市县,要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尤其是新产生的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做到实转。到年底,全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实现不低于7.8个月的目标。
  二、积极扩大就业,加强失业保险
  认真做好就业、再就业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大对就业工作的支持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推动弱势群体就业。积极拓展就业岗位,创新就业形式,鼓励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社区服务业。2002年,全省争取新增就业30万人,开发社区就业岗位10万个,再就业培训人数达到13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见左右。
  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全面实现下岗失业并轨。对尚未出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确保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已实现下岗失业并轨的市县,原由财政安排用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预算资金,规模不减少,主要用于补充失业保险基金。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保证全年完成失业保险参保人数390万人,失业保险基金全年收入达到1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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