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
取消、保留的市行政审批事项
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一、取消事项(2项)
(一)审批事项
1、印制宗教经籍、书刊、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
(二)备案事项
1、正式或临时登记宗教活动场所
二、保留事项(8项)
(一)核准事项
1、邀请境外宗教组织、宗教人士来访或应邀出访
2、接受国外宗教组织、宗教人士捐赠
3、设立宗教活动场所
4、宗教活动场所的拆建、扩建
5、宗教团体举办宗教人员短期培训班
6、在宗教活动场所拍摄电影电视片
7、宗教教职人员户口迁入我市
(二)备案事项
1、宗教教职人员跨市县举行或者主持宗教活动
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一、保留核准事项(1项)
1、市直公有企业改组改制
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一、剔除事项(属部门日常工作,不列为审批事项2项)
1、无线电台执照核验
2、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
二、保留核准事项(3项)
1、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
2、无线电台(站)使用频率
3、无线电发射设备生产(初审)、销售
市发展计划局
一、取消事项(4项)
(一)审批事项
1、建设用地指标
2、审发《广东省农转非计划指标卡》
(二)核准事项
1、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初审
2、核发《经济特区进口自用免税物资额度证明》
二、保留事项(8项)
(一)审批事项
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立项
3、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
(二)核准事项
1、借用外国政府贷款、国际商业贷款项目初审
2、重要农产品进口初审
3、地方企业发行债券初审
(三)备案事项
1、限额内技改项目
2、各区县(市)及高新区、保税区限额内投资项目
市粮食局
一、取消事项(4项)
(一)审批事项
1、粮油仓库的仓储设施功能改变
(二)核准事项
1、粮食亏损挂帐消化计划
2、征地减免国家粮食定购任务
3、仓储设施的建设
二、剔除事项(属部门日常工作,不列为审批事项1项)
1、政策性补贴拨款及决算
三、保留事项(3项)
(一)审批事项
1、粮食收储企业资格
2、地方储备粮轮换和陈化粮处理
(二)核准事项
1、核发《粮食批发许可证》
市经济贸易局
一、取消事项(8项)
(一)审批事项
1、核发化肥经营许可证
2、市级菜篮子项目单位
(二)核准事项
1、化工生产企业经营监督检验机构论证
2、组建和发展市大型企业集团
3、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
4、供电营业许可证
(三)备案事项
1、监控化学品
2、废旧物资收购网点
二、剔除事项(属部门日常工作,不列为审批事项14项)
1、汕头电网季度供电计划
2、市级重要商品储备
3、重要工业品进口
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
5、市电力发展规划
6、批发市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7、商业物资企业进出口经营权
8、本市有关部门到国内各地设立办事机构
9、乡镇企业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的资格
10、乡镇企业管理基础达标
11、乡镇企业质量信得过企业初审
1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
13、地方电厂顶峰发电成本补偿
14、市级重要商品储备费用补贴
三、保留事项(29项)
(一)审批事项
1、酒类专卖经营许可证
2、本市特区外新建乡镇烟花爆竹企业
3、本市特区外乡镇烟花爆竹企业申办《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核准事项
1、省重点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初审
2、技术改造项目
3、利用外资改造现有企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