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
全省农民负担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
(2002年4月2日 辽政办发[2002]2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农业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审计厅、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全省农民负担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从全省农民负担执法检查情况看,我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总的形势是好的,但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还比较突出,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今年继续实行农民负担一定三年不变政策,继续坚持农民负担三项管理制度,强化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切实贯彻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四月二日
关于全省农民负担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省政府: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办传[2001]77号)中对2001年省直涉农部门和全省减轻农民负担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的要求,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组成6个检查组,由分管厅长(局长、主任)带队,于9月下旬、11月下旬到12月上旬分别对省教育厅等17个省直部门和沈阳市及法库县等14个市、14个县、28个乡、56个村、56所中小学及20个农电所进行了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各检查组采取听汇报、查看账目、走访座谈等方式开展检查,并走访了560个农户。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
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和全国减轻农民负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和检查工作,巩固了近几年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的成果。据初步统计,2001年农民承担的村提留乡统筹费总额为14.7亿元,农民人均负担68.8元,占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8%,低于中央规定的5%的标准。农民负担基本稳定在1997年预算水平。农民承担的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不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额。全省没有发生涉及农民负担的重大案件和恶性案件。从检查的情况看,全省减负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