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目标
(四)双百村开发式扶贫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以增加贫困人口收入、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适当集中资金,集中投入,实行以贫困村为单位整体推进,达到稳定解决温饱的目标;改变贫困村经济、社会、文化落后状况,为贫困村达到小康水平创造条件。
(五)2002年实现目标。基本解决温饱问题,户人均纯收入达到1200元以上;80%的贫困户都有一个生产经营项目,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500元以上。
(六)连续扶持两年后实现目标。每户有一个能够稳定提供收入的生产经营项目,户人均纯收入达到1500元以上,80%的农户稳定地解决温饱问题,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1800元以上。基本解决人畜饮水困难问题;实现通路、通讯、通广播电视;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农村初中学生辍学率控制在5%以下,农村小学生辍学率控制在2%以下;村级建立防治地方病医疗保障体系,提高群众健康水平。
三、基本原则
(七)严格遵循扶贫开发规划。以贫困村为单位整体推进开发式扶贫,必须遵循和实施按照群众参与方法制定的贫困村扶贫开发规划,在规划实施中确因情况变化需要调整的,要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八)坚持以开发项目为支撑。根据贫困村扶贫开发规划,认真筛选今年实施的各类项目,落实2002年度项目计划。今年贫困村的项目计划以种植业、养殖业、林果业为主,适当安排基础设施和公益性设施建设项目。有关县(市)扶贫、财政部门负责贫困村年度项目计划汇总工作,经市扶贫、财政部门审查,报省扶贫、财政部门审批。项目计划应覆盖大多数贫困户。
(九)发动广大群众参与。实施开发式扶贫,必须发动群众广泛参与,群众参与包括从项目选择到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要充分体现群众意愿,不能包办代替。要发挥村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小组的作用,把开发式扶贫变成贫困群众的自觉行动。
(十)实行公开和公示。对开发式扶贫的重大决策和重大活动,都由村民委员会向村民进行公示。当年开发项目的确定、受益农户、扶贫资金安排使用,以及项目进展情况等,要定期公示,形成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四、政策措施
(十一)集中部分财政扶贫资金给予集中扶持。中央财政安排我省的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以及省财政安排的共同致富资金的使用,主要采取贴息的方式向双百村开发式扶贫重点倾斜。以贫困村为单位,每年申报中央和省财政扶贫资金的额度控制在30万至50万元,省实行项目管理。重点支持能够直接增加群众收入的各类开发性生产项目,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基础设施建设。中央财政支持我省的以工代赈资金,适当集中并优先在双百村安排使用;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资金,要向双百村开发式扶贫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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