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S303线
綦江雷神店至麻坝河段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渝价[2002]191号 二00二年四月三日)
綦江县物价局、交通局:
你们联合报来的“关于省道S303线雷神店至麻坝河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綦价发[2002]65号)收悉。经研究,现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省道S303线雷神店至麻坝河段公路是綦江县连接万盛、南川的公路主干线,经重庆市计委批准(渝计委交[2000]1391号)并经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初设批复(渝交委路[2001]23号),同意全线24公里按山岭重丘二级公路进行改造。2000年重庆市财政局、物价局、交通委员会以渝财预外[2000]157号文批准收费立项。现三江大桥至麻坝河段20.5公里工程已经交工验收并通车,项目总投资概算9000万元以内,资金来源部分为银行贷款和借款。根据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有关政策规定,同意省道S303线三江大桥至麻坝河段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收费标准:
注:普通客车以核定准载座位每10座折合1吨计费,卧铺客车每7座折合1吨计费,货车、拖拉机以行驶证核定的吨位计算,5吨以上尾数不足1吨按四舍五入计算。
三、站点设置及收费方式: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2002]25号文规定,在省道303线綦江丝厂附近设置茶店收费站一个,对过往车辆实行过站双向式收费。对在该线路从事经营的定线营运车辆应实行月票制度,具体优惠比例和办法,由綦江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试收费期自2002年4月20日至2004年4月19日止。试收费期满后,我们再根据实际投资发生额,车流量,收支等审计资料核定正式收费年限并报市政府审批。
五、收费及管理人员控制在32人以内。
六、收费主体:
重庆市万邦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七、收费范围:
除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救护车、抢险救灾车、警车、军车、外交车、市政府特批的车辆外,其他任何机动车辆均应缴纳通行费。
八、收费单位在试收费前到綦江县物价局办理明码标价监审手续,公布收费文件,接受物价、交通部门检查。使用税务票据,照章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