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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商委等四部门制订的上海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商委等四部门制订的上
海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规划的通知
(沪府办[2002]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市商委、市农委、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制订的《上海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00二年四月六日

上海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规划


  近几年来,本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较快。到2000年底,本市粮食、蔬菜、瓜果、畜禽及水产品等五类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为146个,市场总面积162万平方米,年交易量320万吨,约占全市食用农产品消费量的45%。
  为规范有序地推进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提高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运行质量,根据《上海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上海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规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围绕上海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目标,立足于发展大市场、大流通、大贸易,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兴大汰小,扶优汰劣”的要求,调整布局结构,优化交易环境,提高运行质量,构筑与上海“四个中心”地位相适应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以促进本市食用农产品流通的规模化和生产的产业化,满足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需求。
  (二)基本原则
  1、市场布局与城市发展规划和环境建设要求相一致。本市内环线以内中心城区不再新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原有市场向外环线周边及郊区交通便捷地域迁移,以适应上海城市功能布局和农业区域化产业布局调整需要。新建市场在功能设计、市场选址和建筑外观上,要符合市容环卫和环保的要求。
  2、实行投资多元化,运作市场化,政府适当扶持。鼓励多元化投资和引进外资,“谁投资、谁受益”。市、区(县)两级政府在土地使用、现代化信息设施配备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重点扶持中心批发市场建设。
  3、实行规模化、规范化交易运作和现代化管理。高起点、高标准整合现有市场,减少市场数量,扩大市场交易规模,改变传统交易方式,按照标准化、规范化要求,优化市场物流管理和信息管理系统,发展食用农产品的现代化流通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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