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商委等四部门制订的上
海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规划的通知
(沪府办[2002]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市商委、市农委、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制订的《上海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00二年四月六日
上海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规划
近几年来,本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较快。到2000年底,本市粮食、蔬菜、瓜果、畜禽及水产品等五类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为146个,市场总面积162万平方米,年交易量320万吨,约占全市食用农产品消费量的45%。
为规范有序地推进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提高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运行质量,根据《
上海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上海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规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围绕上海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目标,立足于发展大市场、大流通、大贸易,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兴大汰小,扶优汰劣”的要求,调整布局结构,优化交易环境,提高运行质量,构筑与上海“四个中心”地位相适应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以促进本市食用农产品流通的规模化和生产的产业化,满足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需求。
(二)基本原则
1、市场布局与城市发展规划和环境建设要求相一致。本市内环线以内中心城区不再新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原有市场向外环线周边及郊区交通便捷地域迁移,以适应上海城市功能布局和农业区域化产业布局调整需要。新建市场在功能设计、市场选址和建筑外观上,要符合市容环卫和环保的要求。
2、实行投资多元化,运作市场化,政府适当扶持。鼓励多元化投资和引进外资,“谁投资、谁受益”。市、区(县)两级政府在土地使用、现代化信息设施配备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重点扶持中心批发市场建设。
3、实行规模化、规范化交易运作和现代化管理。高起点、高标准整合现有市场,减少市场数量,扩大市场交易规模,改变传统交易方式,按照标准化、规范化要求,优化市场物流管理和信息管理系统,发展食用农产品的现代化流通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