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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贺州地区销售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贺州地区销售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价格字[2002]155号 二00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贺州地区及各县(市)物价局:
  经研究,现将贺州地区销售电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鉴于桂东电力公司的购售电关系己基本理顺,纳入全区统一销售电价的条件已经成熟,按照国家计委的要求,决定自2002年4月1日抄见电量起,桂东电力公司直供电量执行自治区第一价区销售电价。用电类别应按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规范。
  二、贺州地区各县(市)居民生活用电同价执行时间改为按2002年4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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