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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2年度“数字福建”工作计划的通知

  (二)研究制定“数字福建”相关政策法规(由省数字办牵头,有关单位配合)。
  1.制定“数字福建”数据共享标准。重点在共享系列标准草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元数据、数据字典、数据质量控制、信息分类代码等系列标准,提出政务信息共事与对外服务的管理办法。
  2.制定信息资源的管理办法。出台福建省政务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办法、互联网交互中心互联管理规定和互联结算暂行规定、宽带接入网的建设管理办法。
  3.制定“数字福建”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规范项目审批程序和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
  (三)继续做好鼓楼区社区信息化示范建设,拓宽服务领域(由鼓楼区政府负责)。
  在去年7个社区信息化试点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示范项目建设,实现区、街道、社区三级纵向网联网联通。建设综合信息服务中心,拓宽服务内容,重点建设扶贫济困、计划生育、下岗职工再就业、社区服务、社区医疗、便利服务站、文化服务等面向社会公众的信息服务系统,推进“政府超市”的信息化,为社会和人民群众提供信息增值产品和全方位信息服务。积极探索企业参与示范区建设的机制。
  二、组织实施2002年度“数字福建”“339”建设计划
  (一)建设3个基础工程
  1.建设省级政府公众信息服务平台(政府外网)。重点开展省级政府部门信息的采集、整合,通过外网向社会发布综合信息;建设政府信息服务系统,重点建设工商、税务、科技、医疗、教育、农业、利用外资等7个交互式信息服务系统,为社会公众提供网上信息服务(由省数字办牵头负责)。
  2.建设省网络安全监控中心。主要建设全省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系统安全、运行安全的管理和监测体系(由省公安厅负责)。
  3.建设分布式基础数据库。重点建设统计、测绘、地质、档案、气象等5个基础数据库,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为各级各部门提供基础信息(由各相关部门负责)。
  (二)建设3类示范项目
  1.电子商务示范工程。按照电子商务“十五”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重点环节的示范工程建设,逐步扩大电子商务的应用范围。今年重点建设省产业联盟在线信息交易平台、泉州电子商务中心、省商业物流中心、省邮政电子商城、省农产品信息网、东南价格信息网等电子商务BtoB和BtoC(企业对企业和企业对消费者)的示范工程项目;积极开展消费信用体系建设的前期工作,稳步推进电子商务(由省经贸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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