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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电视电话点歌等资费标准的复函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电视电话点歌等资费标准的复函
(琼计价格函[2002]326号 2002年4月8日)


海南鸿联信息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海南鸿联信息费率的申请函》(琼鸿联函字[2002]003号)收悉。现将有关资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电视电话点歌和高等考试分数专线查询资费仍可按琼价工字[2000]114号和琼价工字[2000]155号规定标准执行。即:
  1、电视电话点歌资费标准为最高每分钟3.00元。
  2、高等考试分数专线查询资费标准每分钟2.50元。根据信息市场情况可在上述资费标准基础上,上下浮动20%幅度内自定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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