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物价局关于电视电话点歌等资费标准的复函
(琼计价格函[2002]326号 2002年4月8日)
海南鸿联信息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海南鸿联信息费率的申请函》(琼鸿联函字[2002]003号)收悉。现将有关资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电视电话点歌和高等考试分数专线查询资费仍可按琼价工字[2000]114号和琼价工字[2000]155号规定标准执行。即:
1、电视电话点歌资费标准为最高每分钟3.00元。
2、高等考试分数专线查询资费标准每分钟2.50元。根据信息市场情况可在上述资费标准基础上,上下浮动20%幅度内自定具体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