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展计划厅、省财政厅关于“开放教育”
试点项目部分专业学费标准的批复
(琼计价管[2002]340号 2002年3月29日)
海南广播电视大学:
报来《关于“开放教育”试点项目收费标准的请示》(琼电大[2001]5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校“开放教育”试点项目财经、政法、外语类(本科)学费按照“开放教育”会计学(本科)的学费标准执行,即:以学年计收的,每生每学年2000元,学生学习本专业毕业最多以三学年计收;以学分计收的每生每学分85元。以上标准已含注册建档费、毕业审核及证书费和考试费等。其它项目的学费标准另行下达。
二、收取的学费应专项用于“开放教育”试点项目的教学、管理、设备购置等费用开支,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