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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成品油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成品油的通知
(青计价格[2002]340号 二00二年四月一日)


各州、地、市计委,青海石油管理局,青海油田公司、中油青海销售分公司: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国家计委决定提高成品油价格。汽、柴油(标准品,下同)出厂价格每吨提高260元和240元;汽、柴油零售中准价格按照出厂价调整幅度等额调整。现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计电[2002]2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西宁地区90号无铅汽油零售中准价由每吨2785元调整为3045元,0号柴油零售中准价由每吨2545元调整为2785元。省内各价区汽、柴油零售中准价格详见附表。
  二、其他非标准汽、柴油零售价格按规定的品质比率相应调整。
  三、其他事项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2002年4月4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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