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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打击商业贿赂专项行动的通知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打击商业贿赂专项行动的通知
(粤工商检字[2002]104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根据国家工商总局2002年公平交易执法工作要点,以及省局2002年执法工作计划,决定开展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打击商业贿赂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时间
  2002年4月10日至6月10日。
  二、行动目标
  以药品购销回扣和旅游购物为重点行业,以大中城市和旅游城市为重点地区,继续查处药品购销回扣行为,整治旅游市场和其他领域中的商业贿赂行为。通过专项治理,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商业贿赂案件,使我省反商业贿赂工作有新的突破。同时,通过分专题、有重点地进行专项整治,不断积累经验,推动我省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向广度和深度发展。
  三、行动内容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纠风办、国家工商总局等7个部门制定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2002年纠正医药购销不正之风工作意见》,加强对药品生产或批发企业、招标代理人,以及医疗机构的监管,查处药品购销活动中下列商业贿赂行为:
  1.药品生产或批发企业以向招标人、经办机构、专家、政府官员等有关人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2.药品招标代理人利用行贿手段谋取招标代理权和其他非法利益;
  3.医疗机构在购买药品过程中收受或者索取药品生产和批发企业或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其他利益;
  4.药品生产或批发企业为销售药品,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财物。
  (二)规范旅游市场竞争秩序,查处旅游市场中下列商业贿赂行为:
  1.经营者为招揽游客,获取更多的交易机会,以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旅游公司工作人员;
  2.经营者以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旅游公司,使旅游公司在制定旅游计划时,作有利于经营者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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