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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失效]

  一、试点工作的必要性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在维护生态平衡、提高环境质量以及保护生物多样性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省是一个少林省份,切实加强对现有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是我省林业建设的首要任务和林业发展的前提条件。目前我省生态环境恶化的总体趋势还没有得到彻底遏制,水土流失日趋严重,城市群缺水量持续扩大,沙漠化现象不断加剧。生态环境的恶化,已经严重的影响到我省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国家实施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试点政策,对我省生态林业建设是个难得的时机,必须充分有效利用国家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和省财政安排的管护资金,认真抓好试点地区重点生态公益林和地方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二、试点的原则
  1.突出重点,集中连片。各试点市、县(区)要依据已经完成的森林资源分类经营区划界定的结果,从当地实际出发,统一规划,将生态区位最重要的,并且是集中连片的重点生态公益林划入试点范围,不得零星分散,平均分配。
  2.机制健全,约束有效。试点的市、县(区)要建立合理有效的资金、资源保护管理监督约束机制和试点的工作目标责任制等,切实发挥财政补助资金作用,提高资金管理水平与质量。
  3.尊重意愿,不求一致。具体试点对象和范围的确定,要充分尊重重点生态公益林所有者或经营者的意愿,不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
  4.划分事权,明确责任。重点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的责任主要在地方政府,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对重点生态公益林和地方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的补助,既不包括对重点生态公益林和地方生态公益林的营林投入,也不是对林木、林地所有者或经营者的补偿,而是对制约重点生态公益林和地方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管理关键性因素进行的补助。
  三、试点范围及任务
  试点的范围主要有以下8市34个县(区)和省属林场:
  1.鞍山市:千山区、岫岩县、海城市、鞍山市实验林场;
  2.抚顺市:顺城区、抚顺县、新宾县、清原县、望花区、开发区、东洲区;
  3.本溪市:平山区、西湖区、明山区、南芬区、开发区、本溪县、桓仁县;
  4.丹东市:振安区、元宝区、振兴区、凤城市、东港市、宽甸县;
  5.铁岭市:清河区、铁岭县、西丰县、开原市;
  6.辽阳市:宏伟区、弓长岭区、太子河区、辽阳县、灯塔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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