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中国美术学院研究生收费标准的复函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
核定中国美术学院研究生收费标准的复函
(浙价费[2002]85号 二00二年三月三十日)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要求核定中国美术学院研究生收费标准的函》(浙教计[2001]221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美术学院自2002年招生起试行向研究生收取学费,标准为:国家计划每生每学年15000元,委培、定向、自筹每生每学年20000元。
  二、新标准自2002年新生入学起执行,对以前年度招收的研究生仍按原规定培养至毕业。
  三、中国美术学院试行研究生收费后,应从学费中提取20%作为奖学金、勤工助学基金、助学贷款贴息和必要的困难补助等费用,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四、收费前须按规定向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