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级政府要提高认识,把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放在为本地区入世后进一步改革开放,创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的高度来认识,按照国务院第302号令的要求,把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作为本地区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定期研究,采取措施,抓好落实。
二、应进一步加大消防建设的投入,经济欠发达市要适当采取增加消防投入在城建维护费的比例,低息贷款、减免费用等倾斜政策,广开资金来源,为城市消防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三、各市在按计划弥补欠帐的基础上,随着本地区城市建成区面积的增加,应相应增建消防站、市政消火栓,增加消防车辆,增设火警调度专线。到2002年底,全省应补建消防站13个,补充火警调度专线34对,补充增加消防车57辆,其中消防特种车14辆。要重点加强城市消防水源建设,除将2001年前应建的3448个消火栓补齐外,今年还应补建市政消火栓2883个,在城市供水管网不完善和水压不足地区,应适当增建消防蓄水池,在高层公共建筑密集区、繁华商业区、易燃易爆生产储存集中地区还应增建消防水鹤,以解决消防车取水难的问题(各市2002年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指标见附件2)。
四、各市要在现有城市消防规划的基础上,制定出2002年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计划,明确政府和规划、建设、计划、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责任,保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在规划立项、资金投入、维护管理等方面得到真正落实。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参谋作用,推动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格局,切实保障今年我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目标的完成。
省政府将在今年底对各市城市公共消防设施规划、建设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把2002年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实施情况作为考核各市政府消防工作的主要内容。
附件:1.全省2001年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实施情况(略)
2.全省2002年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指标(略)
省公安厅
省建设厅
二00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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