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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五、关于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和专职人员的配备问题。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配备社区居委会成员。每个社区居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至2名,原则上要有本社区居民做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社区居委会成员可以全部专职,也可以兼职与专职相结合,专职成员由街道推荐,在本社区选举产生。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原则上300—400户配备1名。
  六、关于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待遇、办公经费和社区建设经费问题。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及社区居委会的办公经费,目前仍按我市现行规定办理;兼职人员的报酬标准由各区、县级市政府制定实施;社区各项建设经费可通过多形式、多渠道筹措资金解决。下一步,将由市民政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就社区居委会人员的待遇、经费问题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并从2003年起实施。
  七、关于试行“议行分设”工作运行机制的问题。要结合第一届社区居委会的选举,在社区居委会中试行“议行分设”的工作体制,即社区各工作委员会为议事机构,其成员不脱离生产,不直接管理、从事社区日常工作事务;社区日常工作事务由社区居委会聘用的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并向社区居委会负责、受社区居委会的管理。越秀、东山、海珠、荔湾四个老城区要选择两至三个社区进行“议行分设”的试点,其他区、县级市要选择一至两个具备条件的社区(包括“村改居”后的社区)开展试点工作。
  八、关于理顺社区居委会与社区成员单位关系的问题。要理顺社区居委会与社区成员单位的关系,特别是理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部门的关系。物业管理公司要支持、协助社区居委会搞好社区建设。
  九、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调整划分社区和组建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大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2002年4月为动员部署阶段。市将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全面部署调整划分社区和组建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各区、县级市要在4月30日前召开动员大会,对本地区调整划分社区和组建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作出部署。
  (二)2002年5月至9月为全面实施阶段。原有的居委会完成调整划分社区和组建社区居委会、选举第一届居委会成员的任务,越秀、东山、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芳村8个区要在7月30日前完成,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要在9月30日前完成。其他符合条件设立社区居委会的新城区以及条件成熟且不再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城中村”,要在9月30日前全面完成组建社区居委会、选举第一届居委会成员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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