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开展2001年度收费审验工作的通知
(青计价格[2002]376号 二00二年四月九日)
各州、地、市计委:
为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省人民政府颁布的《
青海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省政府第9号令)和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
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8]2084号)等规定,结合今年收费年审、《收费许可证》换发和重新下达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工作计划,对2001年度收费年审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年审范围、时间和方法: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收费许可证》核发权限和管理原则,负责对本地区(本级)核发的《收费许可证》进行年度审验。收费年审工作原则上安排在第二季度进行,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安排各阶段的具体工作。核发《收费许可证》数量较少、审验和换证工作由同一个科(所)承担的地区,可简化工作程序,年审工作与换证工作合并进行。对已转为企业法人的收费单位,不再实行《收费许可证》管理。年审工作应结合收费清理整顿工作一并开展。
二、审验文件依据:
(一)国务院,国家计委、财政部和省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文件。
(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以及根据《决定》精神,宣布取消、合并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等减轻企业负担和其它社会各方面负担的政策规定。
(三)《青海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目录(第1批)》(省政府第23号令)。
(四)其它有关收费管理文件。
三、审验内容:
(一)收费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等实施收费,有无自立项目、提高标准、扩大范围、重复收费等乱收费问题。
(二)政府明令取消收费项目、降低的收费标准是否贯彻落实并按规定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变更手续。
(三)收费票据的使用及开支范围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