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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的通知

  (三)行风评议。省政府纠风办牵头,省直有关单位参与。
  (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体改办、省监察厅等有关单位参与。
  (五)推进财政制度改革,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省财政厅牵头,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物价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参与。
  (六)县及县以上政府机关政务公开。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政府纠风办等有关单位参与。
  (七)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省财政厅牵头,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法制办参与。
  (八)落实会计委派制度。省财政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参与。
  (九)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省委组织部牵头,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省人事厅参与。
  八、黄兴国同志
  对宁波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
  九、王国平同志
  对杭州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
  十、俞国行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十一、张曦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控制检查、评比、达标活动工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承担具体工作。
  十二、卢文舸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一)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省政府纠风办牵头,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局、省农业厅参与。
  (二)规范有形建设市场。省建设厅牵头,省监察厅、省计委、省工商局、省水利厅、省交通厅、省电力局、省通信管理局参与。
  十三、章猛进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一)减轻农民负担。省农业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农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法制办、省物价局参与。
  (二)乡镇政务公开。省农业厅牵头,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等有关单位参加。
  十四、叶荣宝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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