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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的通知

  (七)清理整顿和规范报刊出版发行秩序。省委宣传部牵头,省委办公厅、省出版局、省政府纠风办参与。
  (八)领导干部从政道德教育。省纪委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参与。
  (九)党风廉政宣传和舆论监督。省委宣传部牵头,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广电局、浙江日报社参与。
  (十)减轻企业负担。省经贸委牵头,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政府纠风办参与。
  四、梁平波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五、周国富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一)查办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大案要案。省纪委、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杭州海关等有关单位配合。
  (二)减轻农民负担。省农业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农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法制办、省物价局参与。
  (三)乡镇政务公开。省农业厅牵头,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及有关单位参加。
  六、乔传秀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一)规范领导干部离职和退(离)休后的从业行为。省委组织部牵头,省纪委、省直机关工委参与。
  (二)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牵头,省纪委、省监察厅、省直机关工委参与。
  (三)落实巡视员制度。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负责具体工作。
  (四)纠正乡镇干部“走读”现象。省委组织部牵头,省纪委参与。
  (五)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省委组织部牵头,省纪委、省监察厅、省人事厅参与。
  (六)村务公开。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牵头,省监察厅、省农业厅参与。
  七、吕祖善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一)加强小汽车编制管理。省财政厅、省控办牵头,省监察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参与。
  (二)清理领导干部违反住房规定工作。省纪委、省监察厅牵头,省建设厅、省审计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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