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2年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的通知
(浙委办[2002]18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200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2年3月29日
200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张德江同志
(一)对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
(二)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事厅、省监察厅负责具体工作。
二、柴松岳同志
(一)对全省政府机关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
(二)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事厅、省监察厅负责具体工作。
(三)对政务、村务、厂务公开负总责。省政府办公厅、省农业厅、省民政厅、省总工会负责具体工作。
三、李金明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一)巩固清理礼金礼券利卡成果。省纪委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直机关工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参与。
(二)制止奢侈享乐、铺张浪费歪风。省纪委牵头,省委组织部、省计委、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外办、省直机关工委参与。
(三)落实巡视员制度。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负责具体工作。
(四)清理领导干部违反住房规定工作。省纪委、省监察厅牵头,省建设厅、省审计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参与。
(五)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其他规定和要求。省纪委牵头,有关单位参与。
(六)查办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大案要案。省纪委、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杭州海关等有关单位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