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通过专项检查注意发现征收管理中的漏洞,针对问题建立和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办法。全面实行扣缴义务人登记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漏户和脱管户,健全扣缴义务人档案,完整准确地掌握扣缴义务人情况,认真落实扣缴义务人申报制度,按时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和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等有关资料,认真对待零申报问题。
(四)在专项检查过后,各征管单位要认真做好扣税辅导,帮助扣缴义务人进一步明确哪些收入应当并入工资薪金,而哪些不应当进入工资薪金,最大限度地减少应扣未扣的问题。
三、方法步骤
高收入行业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分为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总结整改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4月10日)利用“税法宣传月”的契机,大力宣传个人所得税法规,大造声势和舆论,同时发送《扣缴义务人须知》。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1日——4月20日)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照
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税收规定,对自身履行纳税义务情况和代扣代缴义务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三)重点检查阶段(4月21日——6月20日)由地税机关对部分高收入行业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进行有针对性、有重点地检查。
(四)总结整改阶段(6月21日——7月20日)各级地税机关通过专项检查,认真找出征管薄弱环节,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及时采取措施,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征管制度和办法。同时,还要曝光一批偷、逃、抗税案件,表彰一批一贯自觉认真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这一阶段省局还要组织力量对各地检查情况进行复查验收。
四、组织实施
本次专项检查由省局统一组织,统一部署。整个工作由省局“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领导小组”负总责,临时设立专项检查办公室,办公室由省局稽查局牵头,成员单位包括个人所得税处、征管处、法规处。总的要求是:
(一)各市州、县(市、区)地税局都要指定一名局领导具体负责,加强领导,切实抓好组织落实。
(二)制定高收入行业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各地都要按照省局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检查措施和办法。各征管单位要认真搞清专项检查各行业扣缴义务人底数,逐户登记造册,以市、州局为单位向省局分别报送由稽查局和征管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名单(《个人所得税重点检查企业(个人)名录》)。市、州局开展高收入行业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和《个人所得税重点检查企业(个人)名录》应于4月30日前报送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