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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开展部分高收入行业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开展部分高收入
行业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地税发[2002]27号)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部分高收入行业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个人所得税重点检查企业(个人)名录(略)
     2、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汇总表(略)

  附件: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部分高收入行业

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2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加强征管,堵塞漏洞,经省局研究决定,将部分高收入行业个人所得税作为今年税收专项检查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细、抓出成效来。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主要是高收入行业和个人。包括:
  (一)大中型医疗卫生单位。包括县(市、区)属以上医院,医科院校的附属医院,厂矿所属的大医院。
  (二)金融、保险企业。
  (三)电信公司、石化和房地产公司所属各级企业。
  (四)所有独资、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五)全国著名的演职人员,演出经营公司,包括向舞台演出、录音、录像、拍摄影视等演职员支付报酬的单位和个人。
  (六)个体工商大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从业人员。
  对上述单位个人所得税检查的时限为2001年度,个别问题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追溯2000年。
  二、目标任务
  通过对高收入行业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促进全民依法纳税意识的提高,改善税收征管环境,落实征管制度,规范征管程序,加大稽查力度,严厉打击偷逃个人所得税的犯罪活动,切实把我省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一)通过对代扣代缴单位的检查,发现和总结代扣代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帮助扣缴义务人建立代扣代缴制度,明确扣缴义务和责任,健全完善扣缴办法,从源泉上控制住个人收入的发放和支付渠道,最大限度地减少追征税款的工作量。
  (二)通过专项检查帮助扣缴义务人熟悉有关税收政策法规,纠正贯彻执行政策的偏差,使税收政策正确贯彻落实到位。通过完善《扣缴义务人须知》制度进一步宣传辅导税收政策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同时要结合税法宣传月活动进行深层次的宣传,使广大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了解和掌握税法,适应和保证贯彻新《征管法》向纳税人追征税款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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