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对《国务院关于加强市
绿化建设的通知》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冀建城[2002]108号)
各市建设局、公用局、城管局、园林局,城市绿化办公室:
为进一步推进城市绿化工作,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去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
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为落实国务院《通知》要求,省政府出台了《关于
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工作的意见》(冀政[2001]65号)。根据
建设部《关于对〈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建城函[2002]38号),决定今年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通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为搞好这次检查,经研究,我省将对省政府《意见》落实情况一并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1、各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宣传贯彻国务院《通知》和省政府《意见》的情况、绿化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及审批情况、城市“绿线”的划定及管制制度实施情况;
3、近两年城市公共绿地、中心区绿地、环城林带等生态绿地的建设情况及各项绿化指标的完成情况;
4、城市绿化用地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5、城市绿化资金筹集及投入情况;
6、近两年“一人一树”工作完成情况;
7、创建园林城市、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园林式道路情况;
8、国务院《
城市绿化条例》、《河北省城市绿化条例》及城市绿化“一票否决权”的执行情况、绿化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情况,是否有侵占城市绿地或擅自改变城市规划绿地性质的现象;
9、城市公园、小游园、居住区、街道、广场等重点部位绿地的养护管理情况,城市街道绿化有无缺株现象;
10、园林行业改革及机构、管理队伍建设情况。
二、检查方法
以各市自查为主;省建设厅组织对各设区城市进行检查;各设区市负责对所辖市区及县级市、县城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