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陕价费调发[2002]20号 2002年4月4日)


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函》(陕财办会[2001]61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考试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1]4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科目30元。该标准为向报名应考者收取的最终费用(含报名费)。
  二、考试单位代售相关考试资料,按照资料实际印制成本收取资料费。
  三、考试收费收入用于报名、命题、试卷印制、租用场地、监考、阅卷等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四、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收费属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执行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单位开票,银行缴款,统一开户,收支统管”的管理办法,自觉接受社会和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