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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卫生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加强医药价格管理的意见

  4.要继续抓好行风建设工作,加强医风医德教育,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医务人员素质,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二)改革价格管理方式,完善药品定价机制,从源头上杜绝“虚高”定价,严格政府定价审核制度。
  1.要进一步理顺药品价格体系,按照国家药品价格改革的总体设想,国家计委对医疗保险目录内药品价格的审定工作将在今年上半年完成,对其中的乙类药品价格,省级物价管理部门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按照国家计委的指导意见,安排好我省的实际零售价格。
  2.要引入竞争机制,按社会平均成本和供求关系、疗效和质量差异合理制定省级管理的药品价格,逐步建立专家评审制度,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继续降低虚高药品价格。
  3.要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完善现行医疗收费政策,逐步调整不合理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要求,目前医疗收费项目和标准规并的后期工作要抓紧进行,同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在药品价格降低的前提下,适度调整不合理的收费标准,提高医疗单位的补偿能力,并注意与邻省收费标准的合理衔接。
  4.继续完善价格监测体系,通过药品价格信息网络等形式,建立灵敏的价格反映调节机制。政府定价的药品要通过新闻煤体等及时向社会公示,提高政府定价的透明度。
  三、调整结构,整顿秩序,促进公平竞争,规范药品流通秩序
  针对目前药品生产流通领域不同程度存在的问题,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利用法律手段,净化市场,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1.要进一步加大我省药品生产企业结构调整力度。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规定,严格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市场准入,要在去年换证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2.通过严格实施GMP认证工作,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保证药品质量;以规范药品经营企业为核心,以坚决打击无证经营为重点,加大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力度,巩固前一个时期市场整顿的成果,遏制非法药品集贸市场的反弹;规范药品及医疗器械广告的审批工作;加强医院制剂的管理;加快药品集约化、连锁化经营步伐,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
  3.逐步推行非处方药外包装印刷标注零售指导价格的做法。
  四、突出重点,加强监督,严厉处罚,规范医药价格行为,确保医疗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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