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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三)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规范行政审批权力。省一级的行政审批权和经济领域方面的审批权是改革的重点,争取在2002年底以前完成,以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经济管理工作的需要。市、县政府用两年时间,大力抓好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工作。各部门的审批事项,第一把手都要亲自过问,不得有越权行为。该取消的都要取消;确需保留的,要明确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制定统一规范的项目审批制度,建立健全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建议省人大和省政府法制办加强这方面的研究。提高审批透明度,对事关群众利益的价格审批,一律采取价格听证制度;对城市规划管理审批和建设项目各项审批,做到“五公开”:审批程序公开、审批标准公开、审批时限公开、审批结果公开、审批举报投诉电话公开,并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群众和舆论的监督,防止人情、关系对项目决策的干扰。
  (四)改革财政制度,强化资金监管。全面实行部门预算。省直部门在试编部门预算的基础上,2002年在编制2003年预算时全面推开;各地级以上市先在市直机关选择试编部门预算试点,2003年编制2004年预算时推开。加快建立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在我省目前现有试点的基础上,2002年全省扩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范围,争取“十五”期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对现有工资性的津贴、补贴项目进行清理归并,统一标准,统一项目,建立合理科学的增长机制。财政部门要向各授权经营单位、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和重点投资项目委派财务总监,各授权单位也要积极向所属大中型企业和重点投资项目委派财务总监或财务负责人,加强对企业、单位、项目的财务监管。落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集团资产经营责任制。规范国有资产评估行为,防止国有企业改制改组中国有资产低评漏评现象,维护国家权益。继续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按照中央统一部署,逐步将车辆交通、城市建设、房地产、社会保障等领域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纳入税收体系。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税费改革。逐步扩大政府采购领域和范围,省、市、县由财政性资金支付购买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要在两年内全部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管理职能与执行职能要分开设立。未建立政府采购机构的县(区),要在2002年上半年前全部建立。要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程序和方法,完善有关配套制度和措施。全面推进和规范县级以上公立非营利性医院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切实降低药价。乡镇一级医院也要推行这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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