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纪委、省
监察厅关于进一步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粤委办[2002]23号)
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局以上单位:
《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意见》的要求,进一步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工作力度,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果取信于人民。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2年4月2日
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
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意见
党的十五大以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重要性的认识
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到,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虽然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果,积累了经验,打下了扎实的基础,但离中央的要求和广大干部群众的期望还存在较大差距,一些领域里的腐败现象还相继出现,有的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反腐败斗争任重道远。当前,必须进一步贯彻实施反腐败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逐步加大治本力度。在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的同时,抓住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等方面的深层次问题,采取措施预防和解决,从源头上遏制腐败。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适应反腐败斗争发展的需要,在落实反腐败三项工作的同时,切实把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工作抓紧抓好,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
二、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廉洁从政教育,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